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可以開上路嗎?身為車主的您不得不注意以下資訊哦!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例如:A君有一部1600CC小客車,滯欠102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須補本稅7,120元外,並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7,120元。因此,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繳納,以免上路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撥741-0141轉270有專人為您服務。稅捐處網址:http://www.khtb.gov.tw,請民眾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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