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稅處於本(103)年2月中旬,針對房屋稅、地價稅欠稅案件,辦理大批催繳作業,房屋稅繳款期限訂於103年3月1日至103年3月31日止;地價稅繳款期限訂於103年3月1日至103年3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接獲補發繳款書時,請於期限內至金融代收稅款機構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增加額外負擔。

稅處表示,為了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目前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就近向各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稅(免手續費),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並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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