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築物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也應依規定辦理房屋設籍並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常常有民眾誤認為只要繳納了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成為合法,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房屋稅之完納僅係納稅義務之履行,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得據以合法。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