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設籍人出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而土地所有權人出境後,雖然仍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並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入戶籍登記,與自用住宅用地必須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不符。
   
該處指出:「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前述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入戶籍登記,仍無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民眾如有地方稅務疑義,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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