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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後,主張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經查明發現,郵差因民眾不在家而無人簽收以雙掛號郵寄之稅單,遂寄存於郵局,此為合法送達取證方式之一,依規定無法免除滯納金。

 

該處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時,請務必前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不論有無領取,寄存於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如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屆時,除需繳納本稅外還要加繳15%的滯納金。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服務電話洽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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