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娛樂稅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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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依法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自動申報繳納,如期繳納者,給予1%獎勵金。但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屬查定課徵者,由稅捐機關填發繳款書,於期限內繳納者,亦給予1%獎勵金。至於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應補徵稅款另訂繳納期限而如期繳納稅款者,不得核發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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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在騎樓擺設搖搖(車)馬、選物販賣機(抓娃娃)、投籃機、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所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該處指出,凡是提供娛樂稅法規定範圍之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捐稽徵處再次提醒營業人,娛樂業之代徵人提供娛樂稅法規定之娛樂設施或活動,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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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彈遊戲是深受男、女老少尤其是年輕人喜愛的活動,但所繳納的票價或費用已包含娛樂稅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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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許多民眾趁著難得假期到觀光遊樂園遊玩,遊樂園業者也強打「賞花、遊園、看表演秀、體驗遊樂設施…等,全部一票玩到底」的推銷廣告,讓遊客幾乎塞爆了各個園區。民眾可能不知道遊樂園區的票價中,已經內含5%的娛樂稅。依據高雄市所訂定的娛樂稅徵收率,機動遊藝樂園的娛樂稅徵收率為5%,並由業者代徵,每個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課徵,業者按月繳納娛樂稅,所以民眾在娛樂中也貢獻稅收,使國家的建設更有動能,真是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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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獎勵經營娛樂業代徵娛樂稅之營業人,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娛樂稅,皆可享有1%代徵獎勵金。經核定為查定課徵或自動報繳娛樂稅之代徵人,每月所代徵之稅款,如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直接扣領應納稅額1%獎勵金;繳納截止日如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納仍屬如期繳納,亦可享有代徵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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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商家常在超市、雜貨店、小吃店、賣場、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電動玩具、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該設施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稅處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該處或該處所屬岡山分處、旗山分處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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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凡在本市有臨時舉辦歌唱、舞蹈、魔術、說書、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對外發售門票、收取費用者,負責人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所舉辦之活動不收取費用者,仍應於事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稅處進一步說明,於高雄市轄區,營業人或演出人有舉辦臨時性之娛樂活動,應事前向本處辦理登記(岡山、旗山轄區請洽該兩分處)、申請娛樂稅徵免及票券驗印等手續,並應於演出結束後10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稅處再核發稅單通知繳納娛樂稅。娛樂稅代徵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將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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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代徵的娛樂稅款,可於繳納稅款時直接扣領1%的獎勵金,代徵人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娛樂稅稅款,無論是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或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查定課徵或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者),只要是在繳納期限內繳納者,均可享有1%獎勵金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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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經營美式酒吧,在店內擺設1台電子飛鏢機,近日收到稅捐處寄發輔導設立娛樂稅登記的公文,很納悶詢問:「擺設電子飛鏢機供消費者投擲,為何需要繳娛樂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營業場所擺放電子飛鏢機台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需按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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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娛樂稅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本年度娛樂稅稅籍清查已自7月展開,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凡是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資訊站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娛樂設備數量如有增加或減少,均應事前向該處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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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經營之電子遊戲場增加遊戲機台數,是否要向稅捐機關申報?
     稅捐處說明,凡屬高雄市轄區內之電子遊戲場、遊藝場、卡拉OK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該處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營業者,如果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該處或所屬轄區分處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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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近來常發現業者以寄檯方式在便利商店、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等商號或診所前擺設電動玩具、娃娃機、電動彈珠台、搖搖馬、投幣式卡拉OK等機動遊樂設施,雖檯數不多,營業額微小,卻因未辦營業登記而遭到取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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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網路咖啡店為招徠顧客,提供下載電玩軟體打玩者,具有娛樂性質應於開業前辦理娛樂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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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 為健全稅籍、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自本(10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辦理娛樂稅稅籍清查,清查範圍包括已辦及未辦妥娛樂稅代徵手續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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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採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之票價如有調整變動,代徵人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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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彈遊戲是深受男、女老少尤其是年輕人喜愛的活動,您所繳納的票價或費用包含娛樂稅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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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在騎樓擺設搖搖(車)馬、選物販賣機(抓娃娃)、投籃機、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所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稅處指出,凡是提供娛樂稅法規定範圍之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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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業者多能依規定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但實務上經常發現,娛樂業者於申請歇業時,僅向國稅局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漏未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歇業手續。依據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之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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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業者來電詢問,為招徠顧客因而在店內擺設電玩遊戲機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是否需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表示檳榔攤業者在店內擺設電玩遊戲機、娃娃機或卡拉OK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收費,應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若未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一經查獲將被裁處罰鍰並追繳未代徵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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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園,應就其所收取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故此娛樂設施應依規定於開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繳娛樂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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