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土地增值稅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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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沈小姐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她名下的土地被法院拍賣,地上建物並未一併拍賣,該土地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即她先生優先承買,想了解可不可以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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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太想要將房地產贈與給姐姐,因從未享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於是向稅捐處洽詢如何申辦,但被告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不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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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土地,於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其請求權時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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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來電詢問,法院判決移轉的土地,因土地謄本上所載前次移轉現值較高,要以高於公告現值的取得前次移轉現值申報,為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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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所持有的土地為何無法依89年1月當時的公告現值為原地價移轉?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主張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調整原地價,該土地必須於89年1月時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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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土地於法院拍定時作農業使用,權利人或義務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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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公司法人申辦法人合併或分割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以公司變更登記表或相關董事會會議決議文件所載之合併或分割基準日為原因發生日期;申請期限:自合併或分割基準日起6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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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將繼承自父親重劃後取得的土地出售,申請依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經稅捐處核定無法適用減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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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對於其持有土地期間因改良土地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等,均可自土地漲價總額中扣除以減輕土地增值稅;尤其是重劃區土地,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還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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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所有人未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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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租屋並替房東代繳房屋稅,為進一步了解課稅面積、稅率等繳稅內容,詢問稅捐處可否核發該屋之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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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將出售高雄市農地給鄰居陳先生繼續耕種,詢問稅捐處須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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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多年前做生意賺大錢買了不少土地,日前想贈與幾筆土地給妻子共享努力成果,但擔心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請稅捐處解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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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劉小姐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她看中法院第2次拍賣的土地,準備向法院標購該土地,並打算當年度就要再賣出去,想了解土地增值稅如何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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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張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前幾年已把土地跟房子慢慢贈與給兒子,現在要把剩餘的土地跟房子賣給兒子,可不可以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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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欲出售持有近10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因20年前曾出售房屋並已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聽同事說尚可以適用「一生一屋」規定,再次以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遂到稅捐處洽詢,經服務人員細心解說,其欲出售之房地符合「一生一屋」的規定,並順利買賣移轉房地省了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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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原出售地已納土地增值稅,其出售地及重購地均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有重購退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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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詢問已經享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現在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還能再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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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最近收到稅捐處追繳4年前因重購土地申請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感到相當疑惑,經向稅捐處洽詢原來是違反重購退稅5年內不得再行出賣移轉的規定,而遭追繳之前所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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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建立房地交易合理透明稅制,房地所有人移轉房產,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制,另土地所有權移轉部分,則須依土地稅法規定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故該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土地,仍應向土地所轄稅捐單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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