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地價稅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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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將自家房屋供神壇使用,是否還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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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謝先生詢問,他繼承父母留下2處土地,詢問是否申辦面積較大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才能省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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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地價稅即將於106年11月份開徵,為了讓民眾能事先估算今年地價稅額為多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特於該處網站建置106年地價稅開徵專區,民眾可以利用該專區裡的「地價稅稅額試算」功能,於開徵前先行查詢估算土地稅額。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欲查詢所有土地之地價稅稅額,可連結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首頁,點選「106年地價稅開徵專區」/「地價稅稅額試算查詢」進入查詢畫面,輸入土地所在行政區、地段地號、面積等資料,即可立即估算該筆土地地價稅額,相當方便!如對地價稅課徵方式有疑義,亦可到地價稅開徵專區裡「Q&A」查詢相關訊息,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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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因選舉因素將戶籍遷出,誤以為只要有居住事實,即使戶籍遷出,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經稅捐處查獲予以改課,感到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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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須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若有漏繳稅款之情形,依稅法核課期間規定,可追補5年稅款,並依短匿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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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有民眾詢問,未辦理繼承登記取得父親所遺留之遺產,為什麼還要負責繳地價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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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太太最近買了一間房地,各持分1/2,李先生為了節稅,馬上向稅捐處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但不久後收到核准公文,卻只核准土地面積的1/2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充滿疑惑打電話至稅捐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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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有民眾來電詢問,他原有一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過戶給兒子後,土地用途沒變更,為何被改按一般土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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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期間致不能做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自辦理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即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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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與先生各自擁有一處房地,但李小姐知道夫妻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於是李小姐選擇地價稅較高的土地申請,申請過程中承辦人與李小姐聊天發現,李小姐先生所有的房地係供公婆設籍居住,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李小姐所有房地係供本人設籍居住,因此,承辦人熱心提供節稅訊息給李小姐,說明李小姐和先生各自房地均可以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哦!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但如果由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就可以同時擁有二處以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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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區走透透的稅捐處「行動辦公室」有民眾詢問,其所有房地因之前做營業使用,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最近已將營業商號辦理註銷登記,是否會自動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民眾要重新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且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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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來電詢問,今年六月購買一棟本市房地產,最近全家遷入居住,其坐落基地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是否可從今年起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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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你房子的騎樓如果供民眾通行,是可以申請地價稅減免的。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騎樓面積之地價稅,若平房為全免,二層樓、三層樓、四層樓、五層樓(樓層數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為準)以上者,則分別可減徵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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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爸爸至稅捐處申請財產清單,提及一棟房子已申請地價稅自用,另一棟給求學中的子女居住,其子女戶籍早已遷入,經稅捐處主動詢問發現,其子女已年滿二十歲,即輔導黃爸爸子女居住之房屋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因此由原本千分之十的地價稅稅率改按千分之二核課,節省四倍地價稅額,黃爸爸直呼,不虛此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累進稅率最高為千分之五十五,但合於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因家庭核心成員依理僅應有一處自用住宅,故明文限制,但如果由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一處限制,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就可以同時有兩處以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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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係對土地課徵的稅,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除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尚有特別稅率及減免,如您的土地符合下列規定,務必記得於106年9月22日前至土地所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經核准今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
1.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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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是學校開學季,家中有莘莘學子的家長最近應該都忙著準備小孩開學事宜,高中、大學的學費可能都是一筆大額開銷。建議你可以這樣做,也許能合法節稅省下一筆稅額來補貼甚至支付全額學費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11月份,其稅率分為:1.一般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3.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十、4.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千分之六,其中一般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足足相差4倍以上,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如下,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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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以買賣、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時,記得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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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不是每次拿到地價稅單,就只看總稅額而沒注意是按什麼用地稅率去課徵呢?小心!也許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但未曾提出申請,那如何才能知道自己適不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教您一個口訣,讓您輕鬆節稅:
1、「快」:快拿出您105年地價稅稅單,看看稅單上的「稅地種類」是不是歸類在「一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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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洽詢,他和鄰居一樣一樓都有營業,二樓以上都是自住,可是地價稅卻差了好幾千元,鄰居聊天才知自己整棟房屋的地價稅都是一般用地稅率,鄰居二樓以上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和自己比較差很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一般稅率為千分之十,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相差4倍,而部分民眾會以為,只要有營業地價稅便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實不然,若只是部分營業,自用部分只要符合下列規定,仍可申請按其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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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之土地,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後,始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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