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之前已向稅捐處辦妥身心障礙免稅,但最近卻收到公文及稅單,表示要註銷其免稅資格,並補徵稅額,而感到相當疑惑。

   

該處說明,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而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若嗣後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非屬同戶時,依規定將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撤銷免稅,並追捕該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進一步解釋,該項清查係為避免已不符合身心障礙減免牌照稅者,仍享減免,而有違租稅公平。請納稅人注意,別因為已申請免稅而輕忽,如嗣後清查不符免稅資格,仍將回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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