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利用自家住宅經營網路平台交易,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從事網路平台交易,但該房屋並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實際營業使用時,其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處進一步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僅供作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但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只要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