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趕快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今年12月2日24時前,惟在今年12月1日至12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12月2日之案件,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適用繳納期間未展延者)。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應繳金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故12月3日以後繳納今年地價稅者,會被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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