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者,除了貼足印花稅票外,還要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票銷花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應於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不得以鉛筆劃線註銷,若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還有可選擇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的方式,民眾可多加運用,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銷花的不便,以及未依規定銷花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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