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公益出租人嗎?您知道高雄市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土地,地價稅可以享受優惠稅率嗎?以下三步驟,告訴您:

  1. 檢視自己是否為公益出租人:如果您有房子,出租給沒有自有住宅之中低所得家庭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這些承租戶有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那麼您就會被認定是「公益出租人」。
  2. 了解公益出租人地價稅之優惠:如果您是公益出租人,依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之土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3. 提出申請才能適用:最後,依規定公益出租人須於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當年期9月22日前(107年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至同年9月25日)提出申請,才能追溯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逾期申請,自申請之當年期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請記得檢具申請書及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也可利用該處網站 (https://www.kctax.gov.tw)進行線上申辦。如有相關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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