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在未辦理產權登記前,如已解除買賣契約,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以免造成欠繳契稅而被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購買房屋訂定契約並申報契稅後,常因雙方解除買賣契約,卻忘了申請撤銷契稅申報,致使該筆契稅未能辦理註銷,直到被移送強制執行,才驚覺自己有欠繳契稅,無故受到執行程序的壓力。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報契稅後,稅捐機關即已開立契稅稅單,如嗣後房屋買賣契約不成立,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已開立的稅單始可註銷,千萬不要以為契稅稅單尚未繳納就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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