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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針對本市轄區內土地尚未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所有權人,主動挑檔寄發節稅通知書,收到該通知之民眾,記得檢視一下自己的土地,是否符合相關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

該處表示,如果納稅義務人土地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填寫申請書,9月25日前(因9月22日適逢中秋連假順延)郵寄、傳真、遞送至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或至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

1.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地上建物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面積限制。

5.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該處進一步表示,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今年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108年)起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儘快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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