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對本市土地尚未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所有權人,寄發節稅通知書,收到該通知之民眾,記得檢視一下,自己的土地是否符合相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如符合規定者,只須填寫通知書上所附之申請書,於107年9月25日前,以郵寄、傳真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今年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108年)起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

該處進一步說明,未收到稅捐處寄發之通知書,或是最近新取得土地所有權者,如您的土地也符合下列規定,亦可至本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申請書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

1.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營業。

3.地上建物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面積限制。

5.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該處提醒民眾,一般用地係採累進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相差至少4倍以上,記得把握機會,趕快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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