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社區大門口設有守衛室,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可否免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雖社區四周加圍牆並設人管理,惟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以免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強調,私設巷道如未經土地所有權人表示願無償提供使用,因無資料可查,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核定再憑減免。符合減免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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