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印花稅逃漏,自6月1日起,將展開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請納稅人儘速檢視各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以免被處罰鍰。
 

處進一步說明,因印花稅是由納稅人自行貼花、銷花完成納稅,部分納稅人對應納稅憑證怠於履行貼花之責任,容易逃漏,因此每年均實施印花稅檢查以落實課稅公平。該處呼籲,凡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如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貼印花稅票者,除補繳所漏稅額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5至15倍之罰鍰,提醒納稅人注意相關規定,莫因一時疏忽致荷包損失。
 

該處特別提醒,如憑證甚多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轄屬分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也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 (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至該系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取代貼用印花稅票,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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