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促使納稅人對各種印花稅應稅憑證均能依法納稅,並防杜逃漏,維護租稅公平,目前正辦理107年度遏止逃漏印花稅總檢查工作。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部分納稅人對於書立各種契據或合約憑證,於交付或使用時,並未立即履行貼繳印花稅責任,為落實課稅公平,將加強查核印花稅繳稅情形。

該處強調,基於愛心辦稅,工作步驟採「先輔導後查核」,第一階段3月至5月為輔導期間,著重輔導民眾及業者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短、漏繳情形,應儘速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報繳或貼足印花;第二階段自6月起,該處將展開檢查,如查獲短貼、漏貼情形,除補繳所漏稅額,另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緩,請納稅人把握輔導期間,避免被處高達15倍之鉅額罰鍰。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若因憑證甚多不便貼用印花稅票,可以向該處或轄屬分處申請核准按期彙總繳納,也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 (https://net.tax.nat.gov.tw) 或透過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至該系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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