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臨櫃洽詢,為何已核准的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被取消免稅資格,並遭到補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每人可以自己的車子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可以自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但是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車輛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該民眾其身心障礙者因滿18歲且考取駕照,而免稅車輛卻為父親所有,因此不符合免稅規定,經稅處清查後,將輔導車主於限期內另以身心障礙者的車輛申請免稅,如逾期仍未申請,將自身心障礙者取得駕照之日起取消免稅並補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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