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單已於4月23日委託郵局寄出,4月底前民眾即可收到稅單,繳納期間為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捐處進一步提醒納稅人,房屋稅係以房屋為課徵對象,向房屋所有人課徵,每年徵收一次,107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係自106年7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計12個月,納稅人收到稅單後,請先核對稅單上納稅人姓名、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或疑問,可直接撥打稅單右下角電話洽詢經辦人,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任何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並請如期繳納。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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