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4月30日止,假使您還未繳納,請儘快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如未收到稅單者,請向該處暨各分處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或於開徵期間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例如:7-11的 ibon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單筆稅額限2萬元以下)。此外,阿蓮、內門、茄萣、茂林、六龜、桃源、那瑪夏等7個行政區的在地鄉親,可就近至當地區公所以「公路監理自助櫃檯」自行補印繳款書,更能減少洽公時間及行車風險。
   

該處提醒您,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5月1日、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從5月3日起每2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敬請民眾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該處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欲申辦各項地方稅捐業務,請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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