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自家空地上搭蓋鐵皮屋供作營業使用,經稅捐處執行清查時發現,通知其至稅捐處設立房屋稅籍,並補徵營業用稅率房屋稅,王君問無建物權狀也要繳稅嗎?繳完稅後就合法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可能隨時會被拆除,所以不用申報、不需繳納房屋稅,但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及第5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不同之稅率課徵。王君所蓋鐵皮屋係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符合上開房屋稅課徵要件,不論該建物合法與否,均應依法課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向稅捐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同時告知王君繳納房屋稅,只是依法履行納稅之義務,並不能使無照違章房屋據以變成合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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