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李小姐詢問,所有供住家使用房屋,登記網路銷售貨物使用,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假使營業登記場所供辦公,或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就不屬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營業用稅率。
 

該處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07)741014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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