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去年12月28日施行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開始提供稅務專業諮詢及協調服務,當覺得自己稅捐權益受損時,要怎麼請求納保官協助?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保官是為保護納稅者權利而設立,當民眾與稅捐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及認為其權益有損害時,或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需要尋求必要之諮詢與協助時,均可請求納保官協助。

該處進一步說明,請求納保官提供協助的管道有很多,該處所選任的2名納保官均派駐在總處,民眾如有需求,其實不需親自前往面洽納保官,可至該處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採取線上申辦權利保護事項,或於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寫後傳真至(07)7106316或郵遞申請,或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均可,倘若不擅於使用網際網路管道,亦可直接撥打(07)7410141分機503或501與納保官洽談,使納保官充分瞭解訴求並提供適切協助,要求以書面回復者,納保官亦可依據來電訴求,填具申請書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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