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所有權而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者,請記得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屬供自住使用,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計課房屋稅,善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能替您的荷包把關,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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