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其自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地產,需要繳納何種稅捐,如何辦理房地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取得法院拍賣建物,屬契稅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為新所有權人 (即拍定人),須持權利移轉證書先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並繳清後,方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至於取得法院拍賣的土地,因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稅款已由法院從拍定價額中直接扣除,所以拍定人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並至稅捐稽徵機關查證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或辦妥承諾清繳手續後即可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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