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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度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稅捐機關已將地價稅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如目前仍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持納稅義務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事務機查繳稅系統,列印繳費單,直接於超商櫃臺繳稅,不用另外支付手續費,稅捐機關銷號稅款後,會另行寄發繳稅證明供民眾收執。

該處進一步指出, 納稅義務人如住居所異動,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繳款書投遞地址;如已收到稅單者,請核對課稅內容,如無疑問,請儘速繳納。本年度地價稅至遲應於106年11月30日前繳納,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被加徵滯納數額百分之一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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