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106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繳納期限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請納稅人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處特別提醒,11月開徵之地價稅繳納期間將屆,民眾可透過多元繳稅方式繳納,如因故未收到稅單,無法繳納,請儘速至該處所屬各分處、高雄市各地監理所(站)稅務櫃台,及該處設有遠距視訊服務之戶政事務所或至全國各地稅捐處申請,補發稅單繳納,另亦可至四大便利超商透過自然人憑證查詢補發憑單現場繳納,稅處提醒民眾請按時繳納今年地價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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