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已經過一半了,您的地價稅繳了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務必記得於限繳日前儘速繳納,如果是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則必須於11月30日前預留應納地價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該處進一步表示,至便利商店(2萬元以下)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透過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06年12月2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民眾可多加利用;如果逾期繳納,每逾2日須加徵1%滯納金,即106年12月3日起就會開始加徵滯納金,而且僅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並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一定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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