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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度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了,地價稅以土地為課徵標的所徵收之一種租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徵。地價稅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計算方式課徵,民眾不論持有本市多少筆的土地,都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稅單。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核對名下土地資料,於地價稅稅單正面右上方處有課稅土地10筆以內之明細(載有地段、地號及單筆稅額)以供核對。若擁有10筆以上土地之納稅義務人,想要核對名下所有課稅土地,可填妥稅單右下角申請事項寄到稅處;或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逕向稅處所屬分處申請。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務必詳細核對課稅土地地段、地號及稅額,一旦有疑義要立即向該處查對,千萬不要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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