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謝先生詢問,他繼承父母留下2處土地,詢問是否申辦面積較大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才能省最大。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查謝君係為單身,且無其他直系親屬,名下2處土地、房屋,均無出租、營業,此時可分別計算2處土地地價總額(土地面積×持分×申報地價),依各筆土地地價總額高低來選擇,而非按各筆土地面積大小來決定。故謝君本人如將戶籍遷入於地價總額較高者,並申辦該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經審核核准則可達省地價稅目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