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等方式移轉房屋而申報繳納契稅後,雙方因故解除契約而撤銷契稅申報,在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已納之契稅准予退還。
  

該處進一步說明,報繳契稅後申請退稅應由雙方當事人書立撤銷契稅申報申請書,並加蓋與原契約書相同之印章,檢附原公定契約書及契稅繳款書,共同辦理撤銷,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已繳納契稅可辦理退稅;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撤銷契稅申報亦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