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至本處詢間,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障者使用的車子不是可以免牌照稅嗎?為何代步的車輛還要繳牌照稅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需符合下列規定,並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免徵牌照稅,且每位身障者以一輛為限:
1. 領有駕照者,且為身障者所有之車輛。
2.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等親以內親屬所有。
  

該處進一步說明,免牌照稅之車輛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即需繳納超過免稅額的部分。舉例來說,如果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稅額為11,230元,申請並經核准免牌照稅,則不須繳納牌照稅;若其汽缸總排氣量3000cc,稅額為15,210元,即應繳納超過免稅額3,980元部分。
經申請核准免徵牌照稅者,自申請之日起准予免稅,溢繳牌照稅,可選擇金融機構或郵局直撥退稅方式,退稅款將直接匯入您指定之帳戶,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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