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太陽能光電廠商來電,因承租私人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要求協助估算應負擔之房屋稅。
   

處說明,廠商承租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且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所以並不會增加房屋稅之稅負。
   

該處進一步說明,其他如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之公私立學校校舍屋頂提供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亦不會增加該校房屋稅之稅負,仍繼續適用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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