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民眾在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即可到7-11、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便利超商繳納,輕鬆方便而且不用支付手續費,但要注意期限至5月4日24時前止。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愛車稅額超過2萬元或5月4日24時以後仍未繳納者,便利商店將無法代收,必須持繳款書到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但不包含郵局。此外,稅款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今年使用牌照稅自5月5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建議民眾一收到繳款書就繳納,以免因忙碌耽擱而須再繳滯納金,為了您的荷包請記得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如另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741-0141轉228~232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欲申辦各項地方稅捐業務,請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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