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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稅開徵日期,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後先核對稅單車牌號碼,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如果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該處特別提醒您,據往年經驗,會有少數民眾因繳款書郵寄時,被錯置信箱致使民眾錯繳他人使用牌照稅之情形,造成許多困擾,請納稅義務人詳細檢視,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所載課稅之車牌是否正確,如非納稅義務人本人之繳款書,請勿繳納;另外,對於課稅內容有疑義部分,歡迎利用繳款書上之查詢電話逕向承辦人員洽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轉270,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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