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對車輛買賣多不甚瞭解,認知上以為汽車買賣只須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即可,交易完成也就過戶了,而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這將會嚴重影響原車主的權益。

該處提醒,車輛買賣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在未辦理或未完成過戶手續前,監理機關及稅捐機關車籍資料仍記載原所有人,因車籍登記資料沒有異動,將依舊向原車主核課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及各項違章罰鍰,為釐清新、舊車主的權益、責任的歸屬,車輛買賣切記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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