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申請2,400cc內免徵車輛使用牌照稅,惟須檢附之證件如下:
1.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以本人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身分證等有效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2.有身心障礙手冊但無駕駛執照者,每人以1輛為限;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且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並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每一身障者以申請一輛2,400cc以下車輛為限,超過2,400cc部分仍須繳納牌照稅。例如3458cc車輛之使用牌照稅為28,220元,如申請免稅核准,扣除2,400cc的稅額11,230元後,每年仍須繳納差額16,990元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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