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民眾所有土地如有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教堂、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使用,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請於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或任一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者,今年地價稅就能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稅,逾期申請者,則只能明年開始適用,如已申請核准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稅捐處提醒您一定要提出申請,因為稅金省很大,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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