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呼籲,值104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間甫過,請納稅義務人再次想一想,前揭稅款繳了沒?如果沒有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不僅每超過2日,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最高超過30日加徵15%滯納金;如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又得多負擔執行費用。

 

稅處進一步提醒民眾,尤其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又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將處以該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且為行為罰,直至繳清欠稅為止,以上雖不用加徵滯納金,惟與罰鍰相較仍為划不來。因此,按時繳稅,罰鍰及滯納金都不會上身。

 

稅處表示,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07-741014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朋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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