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減輕低收入戶的經濟壓力,凡是符合市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之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由於房屋稅課稅期間為上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如:104年課稅期間為103年7月至104年6月)跨越兩個年度,而低收入戶證明係逐年審查核發,故納稅人如符合免稅資格,需每年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稅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稅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惟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至於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得適用。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