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稅款繳納通知書已寄出,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收到104年期房屋稅單後,請於繳納期間內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現金繳納。(二)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 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三)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四)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五)利用本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六)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稅,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七)以QR-Code行動條碼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完成繳稅。以上多元繳稅方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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