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自5月1日開徵以來,常接獲民眾電話查詢,為何今年房屋稅比去年增加,稅處特別舉例說明如下:

1.新建房屋或購置房屋等,致去年(103年)房屋稅課稅月份未達12個月;而今年(104年)課稅月數為12個月,應納稅額自然較去年增加。

2.房屋因增建致課稅面積增加,應納稅額亦隨之增加。

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非住家使用(如營業或空置),因適用較高之非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稅率3%),致104年房屋稅較去年高。

4.因應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法,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提高至1.5%。

5.因應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法,本市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稅率自2%提高至3%。

6.路段率調整:房屋所處路段近數年因政府各項公共支出,致交通便利、帶動商業繁榮、房屋交易價格上漲或增值,103年7月起以全市衡平觀點適度調整路段率,以反映房屋課稅基準。

 

稅處特別提醒民眾,如對房屋稅繳款書內容所載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逕向承辦人查詢或利用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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