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度遏止逃漏印花稅總檢查工作即將於6月起開始執行,為免因短漏貼印花稅票而受罰,提醒業者自行檢查最近5年書立之各項印花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或未合法銷花之憑證,應儘速補正;於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前自行補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

 

稅處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的稅率雖低,但罰則卻很高。依印花稅法規定:

1.經查獲有未貼用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2.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仍會按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

3.另貼用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罰則更重,應按揭下重用之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的罰鍰。

 

因罰則不輕,希望業者能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貼足印花,以免受罰。稅處建議需大量貼用印花之業者,可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較為便利,除傳真或親洽辦理外,亦可利用網路(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

納稅義務人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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