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業者多能依規定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但實務上經常發現,娛樂業者於申請歇業時,僅向國稅局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漏未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歇業手續。依據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之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如違反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娛樂業者辦理歇業前,務必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註銷事宜,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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