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車主收到稅單時,請核對姓名、稅額及課稅內容,如果有不明瞭之處,請向稅處查明更正。如經核對並無錯誤,請盡速持稅單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ATM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還可持稅單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有關繳稅方式及操作程序均詳載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請參考並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