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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在自家頂樓增建鐵皮屋或閣樓,是否須課徵房屋稅?稅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稅客體,因此民眾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法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增建,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稅處籲請房屋所有人於房屋或建築物增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若因未依規定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稅款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如您想要進一步瞭解房屋稅法令規定,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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