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配合政府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以削減空氣污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凡設籍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依據104年2月4日總統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條文,授權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在該條款生效後由原先3年再延長為6年內,即至107年1月5日止可對全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高雄市政府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市民選購電動汽車,不但節省荷包,又可營造健康舒適的家園環境,有助於達成高雄市成為低碳城市之目標。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處0800-72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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