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應於每年4月1日、5月1日及11月1日起一個月內繳納,為免住處無人可接收繳款書或忘記繳納的煩惱,申辦委託轉帳納稅,省時便利,又可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而被加徵滯納金或處以罰鍰。

 

所謂約定轉帳繳稅,就是納稅義務人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帳戶,於繳納期限最後一日,透過轉帳方式繳納稅款,扣款成功後會另寄轉帳繳納證明書,省時、安全又方便。

 

稅處呼籲尚未辦理約定轉帳納稅的民眾,可向稅處索取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申請書或以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之約定書,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蓋妥印章,寄送稅處即完成轉帳納稅的申請。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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